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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来源: | 发布日期:2017-04-13 】 【选择字号:

         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问答

         

        根据《国务院关于批转发展改革委等部门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建设总体方案的通知》(国发〔201533号)、《中央编办关于开展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中央编办发〔20163号)和省编办《关于开展全省机关、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的通知》(甘机编办发〔201643号)精神,我市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工作于12月启动。

        1.什么是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是一组长度为18位的用于法人和其他组织身份识别的代码,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和相关基本信息作为法人和其他组织的“数字身份证”。20159月国家标准委发布了强制性国家标准《法人和其他组织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编码规则》,该标准于2015101日实施。

        2.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的意义何在?

        答:我国机构代码不统一,“多头赋码”“多码并存”,缺乏有效协调管理和信息共享机制,增加了社会成本,降低了行政效能。实施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制度,是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的一项重要改革措施,是深化商事制度改革、实现“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重要配套措施。有利于信息共享和利用;有利于提高行政效能,降低社会成本;有利于加快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有利于进一步推动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

        3.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办理范围是什么?

        答:全市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发证的范围是,市县区级党政机关、人大机关、政协机关、法院、检察院、民主党派机关、各乡镇(街道)机关以及市县区编办直接管理机构编制的群众团体及其所属行政机构和派出机关,上级登记管理机关授权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管理的行政机构。

        4.机关、群团《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哪里受理领证?

        答:按照分级管理原则,各级登记管理机关负责本级机关、群团等机构的赋码工作。通过国家“中央编办网上赋码和事业单位管理系统”统一受理赋码申请。赋码发证时使用“XX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赋码专用章”。

        5.机关、群团初次申请《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的具体流程有哪些?需要提交什么材料?

        答:办理的基本流程有4项:(1)申请。申请人向赋码机关提出初领请求。申请人应当如实填写有关申请材料,并对提交材料的真实准确性负责。(2)受理。符合形式要求的,赋码机关接收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赋码申请不属于本赋码机关管辖范围的,即时说明原因。(3)复核。赋码机关对申请材料形式、文字再核对。(4)发证。赋码机关为申请符合要求的机构颁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提交材料为:原已持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机关,证书刊载信息无变更的,填写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办理。

        原《组织机构代码证》证书刊载信息有变更的,按变更后信息填写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及需要变更信息的相关证明,带《组织机构代码证》原件及复印件前往办理。

        未持有组织机构代码证的机关,填写并提交《机关、群团等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申领表》及与表格登记内容相符的相关证明前往办理。

        6.挂多块牌子的单位,要申领多个《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吗?

        答:一个机构多块牌子的,只给主体机构发证,挂牌机构不单独发证,可以录入第二名称。

        7.申请赋码办证需要缴纳手续费和工本费吗?

        答:申请赋码办证无须缴纳任何费用。

        8.遗失补领或损毁换领、撤销,需要提交哪些材料?

        : 《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遗失的,提交经负责人签字的情况说明,并加盖公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损毁的,提交证书原件。《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撤销的,提交有关部门或举办单位批准机构撤销的文件和《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原件。

        9.通过什么途径获取结果送达信息,领取证书?

        通过现场、电话、短信、系统、网站等途径通知申请人到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党政群机关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局)领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

        10.《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是否和《组织机构代码证》一样具有有效期限,需要定期更换吗?

        答:《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证书终身有效,只有证书信息需要变更时才需要换领新的《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不及时换证的将采取“二维码”强制失效。

        从文件通知之日起至2017630日,为《组织机构代码证》向《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转换过渡期,市、县(区)级各相关部门应于过渡期内向市、县(区)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党政群机关社会信用代码管理局)申请代码转换并办证。过渡期内,统一社会信用代码与原组织机构代码并存;过渡期后,原《组织机构代码证》失效,一律使用《统一社会信用代码证书》。